圖為臺灣法務部門官員(左)5日對外說明陳水扁(右)保外就醫理由。圖自TVBS網站
  中新網1月5日電 已入獄6年多的臺灣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5日獲准保外就醫,為期1個月。
  據臺灣“東森新聞雲”報道,臺灣法務部門5日解釋理由時,引述陳水扁“擴大醫療鑒定小組”於2014年12月30日提出的鑒定報告,指陳水扁病情在積極治療及細心照護下,無明顯改善,顯示目前的監禁生活環境確實對陳水扁造成極大的影響以及身心調適上的嚴重困難。
  臺灣法務部門在核准陳水扁保外就醫的全文中列出擴大醫療鑒定小組的三點建議:
  一、陳水扁需要進一步增加家人互動的頻率與支持的強度,居家療養,並且需離開目前居住之環境,才能有效改善其目前病況。且其身心已具有嚴重障礙,目前無法自理日常生活,需全日由看護協助照顧,因此陳水扁在監獄內接受治療無法達到療效。
  二、 依據陳水扁過去3年的治療史,其中包括了在監就醫以及戒護就醫(在臺北榮總醫院及臺中榮總醫院)等方式,對於其疾病的療效均不理想。
  依其病況嚴重程度,認為在監外治療,才能有效保障其生命健康,避免其多重退化病情,控制不好而有隨時致死危險。因此建議應以保外就醫為宜。
  三、 基於對於卸任“元首”以及法律的尊重,陳水扁若能保外就醫,建議仍應設置醫療小組,一方面可以為陳水扁提供醫療上必須的協助以及信息,另可實時讓法務部門“矯正署”掌握陳水扁居家治療情況。
  據此,臺灣法務部門“矯正署”認為陳水扁病況確有惡化,符合“監獄行刑法”第58條“在監不能為適當醫治”事由,核准陳水扁保外醫治1個月。
  “矯正署”同時指出,陳水扁的這次保外就醫是以醫療為前提的暫時性釋放,病況穩定後,仍須回監服刑,其在外的日子不計入刑期。  (原標題:台法務部門解釋陳水扁保外就醫:監獄生活妨礙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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